漫谈生命的定义* 周慕瀛
本文刊于《医学与哲学》1984;5(6):11-14。
生命是什么?自古至今已有许多说法。有的说是“灵魂”,有的说是“新陈代谢”,有的说是“原生质”,还有说是“遗传与变异”,现代又有说是“自我复制”,或“突变、复制及遗传”,“物质、能量和信息”的,各执一词,不一而足。这种纷乱局面显然会产生二种倾向:一种认为生命既是可以任凭人们提出主张、发表感想的,那么探索生命只是去参与一场无休止的争论,实际是浪费时间;另一种也认为不必继续去探索生命了,但理由相反,说是因为正确定义已经有了,就是他们自己所主张、而别人却不认同的定义。这就提出了二个问题:l.研究生命科学,可不可以不要生命定义? 2.凭什么允许一个人宣称,他找到的乃是真正的生命定义?下面就来讨论一下:
l. 如果我们要建立红色物的科学,那么,什么是“红色”重要不重要?如要建立爆炸物的科学,什么是“爆炸”重要不重要?总之,任何人要建立研究符合某种标准的物的科学,那么某种标准的定义自必就有第一要予以澄清的必要了。不知道什么是生命,怎会有生命的科学?
2. 法律上有个术语叫“验明正身”。在处决一个人时,一定要核对一下,被处决者必须确是原来那个犯死罪的人,别搞错了,搞错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在理论思维里,这就是亚里斯多德的同一律(即所谓的A=A)。它要求我们所思考的对象正好是我们想要思考的对象。违反同一律的思维是不可能正确的,例如地图上的红线到底算什么东西,可不可以各抒其见:你说算铁路,我想是公路,而他认为是航线……不行,红线代表什么早已由制图时的图例规定好了,我们再各抒其见是会违反同一律的。又如英语的字义可不可以由中国人、俄国人、日本人来各自推理或臆断呢?也不行,它只能以英语民族的实际规定为标准。同理。什么物是有生命的?这不仅需要有这些物客观上存在,而且还必须经过人类给予认定(例如微生物直至上一世纪才被确认为有生命的;而病毒、类病毒是否有生命至今还有争论),这就必定有个认定的标准.所以生命究竟是什么,绝不是现代的研究者们可以随意主张的,因为生命概念不是现代刚提出的。如果今天有人说生命就是“核酸”或是“物质、能量和信息”,那我们就有权问他们一声:古代人认定生物时难道已经懂得“核酸”或“物质、能量和信息”了吗?如果不是,那么古代人认定生命显然用的是别的标准了。既然如此,有什么可以证明你们所说的正是他们所认定的呢,是怎样从古代的引伸成为现代你们所主张的呢?对于一切不说明这种引伸关系的生命定义,科学的态度只能是存疑。因为这连同一律都未通过呢。可见,我们不应该承认各抒其见的生命“定义”,我们只承认己“验明正身”然后又正确引伸得来的生命定义。
在上述二个问题统一了认识之后,放在面前的任务便是如何去找出唯一的符合“正身”的生命了。许多人是这样想和这样做的:生命就是生物的特点,所以只要说明一下“核酸”或“能量、信息”之类确是生物的特有共同点,生命就算找到了。因而,“验明正身”被看作是多余的。实践证明,上述想法是不切实际的。不错。—切正性物都是因为符合某项标准才被人们定为某种正性物的。所以该项标准无疑是该正性物的共同点。生命当然是一切生物的共同点。问题是由于种种原因,某些人找到的生物”共同点”是靠不住的。举例说,有人问一个孩子,医生是什么意思?孩子说,医生就是穿白大衣戴听诊器的人。尽管孩子见过的医生确实如此,这个答案却是错的。费伯格认为,某些人主张的生命定义很类似于某城的人认为出租汽车就是指黄色的小汽车(由于该城的出租汽车一律被漆成黄色的)。这里,孩子和该城居民得出结论所依赖的是不完全归纳法,这在逻辑上本就是不保险的。可悲的是,人们至今所主张过的生命定义竟无一不是采用这种不完全归纳法得来的。他们见什么就说什么,就在最近一百年里,说过了好几个“定义”,又过时了同样多的“定义”;还美其名曰:随着认识的深化,“定义”在不断发展。其实,生命与红色、燃烧或哥白尼一样,也和任何一个概念一样,在任何特定时刻都只有唯一的一个定义。不同时代里概念的沿革尽可以变化,但任何时刻,一个概念对应着一个客观实在乃是正确思维的起码前提,同一律之所以正确就在于此。我们看到:人们看到了细胞,很快就说生命都要有细胞(细胞学说);人们看到了大分子胶体,就说生命都要有大分子胶体;后来又知道了DNA,就又说生命都要有DNA。可是究竟是哪个上帝向他们保证过:在无限的时空里决不去创造出任何非细胞的、非大分子胶体的、非DNA的生物的呢?我们还看到,这一批出笼时总是无比显赫的定义后来总是以一批过时的权威作唐吉诃德式的顽抗作为悲剧的收场:为了固守细胞阵地,一些人至今不肯承认病毒是生物;为了固守大分子胶体(原生质)阵地,更不能承认类病毒有生命;为了固守DNA阵地,有人总是对RNA另眼相看——最好世界上从来没有过RNA病毒。可是科学是逃脱不了哲学的,不完全归纳法的本性也是改变不了的。
那么应该怎样做才能遵循同一律找到生物的真正共同点呢?先请看一个例子。某甲按某标准“C”把5个物划定为“C种物”。这5个物是无色透明的玻璃球,在其表面则分别涂上或漆上、贴上红、橙、黄、绿、兰色。某甲要求我回答“C”是指什么。我先后判定C是指“球形”、“玻璃质”或兼有两者……但都错了。最后我请某甲告诉我,什么情况下这些物可以变成“非C种物”呢?某甲当即设法除去了各球的颜色,说:“现在它们都是‘非C种物’了”。这时我马上知道了,C原来是指“颜色”或“彩色”。我们看到,在这个实例中的5个物有许多共同点,却并无理由把它们定为某甲认定的“C”,而恰恰是表面看来不相同的红橙黄绿兰,反倒是某甲据以划分物的统一标准。这足以向人们表明,用共同点来省略“验明正身”是过于天真了。事实告诉我们,当“C”在同一物上发生得失对比时,是我们去“验明正身”的最佳时刻——这时C被单独地分离了出来,成为客观上可考查的了。所以在各生物(外延)身上我们已发现的共同点可以很多,把它们与生命等同起来却是缺乏根据的。生命也只有通过在同一物上得失变化才会暴露出来,这就是我们能客观地追查出从古代人就开始采用的规定生、死标准的秘诀。
现在我们就利用物得失生命的两个时刻来查证:生命是什么.
一. 死,表一显示生物丢失生命时究竟丢失的是什么东西。(表一略)
表二 生命产生的意义
生物主体 |
什么东西诞生了 |
物种概括 |
(人生) 人 |
一个新人的 植物功能 动物功能 思维功能 |
新的一个人存在了 |
(虫生) 虫 |
一个新虫的 植物功能 动物功能 |
新的一个虫存在了 |
(麦生) 麦 |
一个新麦的 植物功能 |
新的一个麦存在了 |
(自我生) 自我 |
一个新自我的各种功能 |
新的自我存在了 |
产生生命的渊源第l项判定死亡的具体依据,人们是熟悉的。例如呼吸及心跳停止常是医生判定人死亡的依据。但是这种具体依据缺乏统一形式。例如意识是判定人死否的重要依据,但麦子却根本就没有意识;又如在虫子那里,肌肉运动也是存活的一项指标,但麦子也没有肌肉——然而麦子却仍算是有生命的物。把第1项说法概括后的第2项说法,人们也是熟悉的。人们都知道,人丧失意识、呼吸、心跳等的总结局只是一个——该人不存在了;所有的具体的指标只是表明某人还存在着的指标。在概括之后,各物种生命的统一性明显了:各种物的具体生命指标尽可不同,却都只是表明各种物的存在能力并未丢失[为什么我们说生命是能力而不是现象呢?这例并不只因为恩格斯说过:“这些机能我们称之为生命”(《自然辩证法》,1955年版 P255),主要是根据事实。简单的事例是:如果一个人呼吸、心跳、思维等都停止了,生命现象已经消失,我们能说他死了吗?又如果他在12小时之后竞又重新呼吸、心跳了,那么他刚才12小时算是活的还是死的?若说生命是指现象,那么那12小时里既无现象就该算是死了;若生命是指能力,那么12小时后的现象复出正证明那12小时里这个人始终保持着表现这些现象的能力,因此他是活的。由于生命是指能力,所以辽宁普兰店出土的古莲子已历千年,我们也不敢武断它们是死的。能力需给予施展的条件才可检验它,能显示的是正性物,不能的是负性物。能力不同于现象,它不是一目了然的。所以会发生有人误把熟鸡蛋去孵小鸡;有的奸商把煮熟的良种卖给想播种的人;无经验的家属在医生断定病人死亡之后还坚持说病人尚未死、还可以救……这一切在生命是指现象的情况下是决不会发生的。今天这问题更清楚了。在-196C下,细胞的一切生命活动完全停止,生命现象看不到;但保存着能力的受精卵及冷冻胎儿却都是活的。在美国阿维如纳有15个人身患绝症而躺在一196C的大冰库里,他们之所以还存有将来绝症被治愈的一线希望,最起码的前提就是他们不认为自己生命现象的消失就是死亡。人们诊断死亡的本领是越来越高了,但不变的本质始终是:判断一种能力是否真正已经丧失,也即表现生命现象的可能性是否已不复存在了。]最后,像红橙黄绿兰可以抽象地统一在“颜色”下一样,在第3项里,生命终于有了统一的表达一—自我的存在能力。因为人、虫、麦虽各不同,但人对人、虫对虫却都与麦对麦或T对T一样,是自己对自己。至此我们知晓,用通俗语言讲,一个物的生命就是指这个物具有主动地表现一些现象以表明自己还是自己的能力。某甲始终能向人证实他还存在着,那他就是活着,终于有一天永不能显示自己了,他就死了。可见,生命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能力,其特定性不由物的形态结构规定,而由物与自身的关系所规定。也就是说,任何形态结构的物都可来考核一下有否生命:凡是对自身具有一种符合上述规定能力的物,都是生物。
可是,万物谁没有自我呢?地球、泰山、建筑物都有自身的,而每个物的存在不正是“自我存在能力”的证明吗?没有“存在能力”,又怎会存在呢?这就引出“万物皆活”来了。确实,由于这种类比,人们早把生命推广到一切事物上去了。例如,l、火山要是不再是火山了,地质学家称它为“死火山”;2、“太阳正处壮年”,这是天文学家说的,那是指它已活了一半时间,再过一半时间,它要死了——不再是它了;3、“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这是艺术家的话,说的是,艺术若无创新,就会丧失自身的存在能力,不再是艺术——死了。生命概念这种扩大化事实正好反证了我们定义的正确性。只有用我们的定义才能解释这类事实,而别的所谓定义——如拿“生命就是原生质”来说就解释不了;你不能说“死火山”是表明这种火山已丧失了原生质。所以,我们不必害怕引出“万物皆活”来,还是让我们再去考察一下“生”吧。
二、生,这是生物诞生时刻。
表二的结论与“死”时是一致的,生命都是指物的“自我的存在能力”。但要注意现在最后写的是“新自我的存在能力”。恐怕又有人会说,新山、新塔、新星不也在不断产生吗?不也是“新的自我”吗?类比终于失效了,因为我们所写的“新”并非指世界上又诞生出一个新物的“新”,而是指生物的生是由其同种物(亲体)制造出来的,这里必须要涉及两代同种物才不得不把后代刚得到生命的物区别为“新自我”。恰恰在这点上,非生物是不必要的,它们诞生时不必涉及同种物。众所周知,新山、新塔、新星并不是由同样的山塔星制出来的;非生物对自我物种的绵延无能为力的。生物却不这样,用恩格斯的话说:“生命不是由某种从外面造成的过程所引起的。相反地,生命...... 是一种自我完成的过程”(《反杜林论》横排版本,P79)。生物的自我是具有制造同种物能力的自我,这就是通过“生”而被我们看到的“新自我”的含义。为什么在观察“死”时,还会与非生物混淆?就因当时还未把这种“新”注出来。生物都首先“生”,再有“死”的,既然生下的是这种特殊的自我,那么死去时丢失的当然也只能是这种特殊自我。至此,我们得知生物具有的是:有制造同种物能力的自我存在能力;而非生物具有的是:不具制造同种物能力的自我存在能力。两者都有自我存在能力。这就是前面说过的生命概念扩大化的基础。但两者又是绝然不同的,只要两相对照就留下生物的特异性了:制造同种物的能力。这就足狭义的只适用于生物界的生命定义。其灾它就是古代就知道的生物“物生其类”的能力。“同种物”是个极明确的概念。对任何规格的物来说,同种物都是可唯一确定(即不会搞错)的,即具有相同规格的物。对具有A规格的物来说,同样具有A规格的物就是同种物。众所周知,以某一对象为准制造出同种规格的对象,这被称为“复制”,如复制表格、雕像、器皿等。一般复制的制造者是人。如果制造者就是复制时所要模摹的标本本身(像核酸那样能把自己复制出来),那就合情合理地应称之为自我复制。至此。生命的定义有了最精炼的形式:生命是指物所具有的“自我复制能力”。(表二略)
表二 生命产生的意义
生物主体 |
什么东西诞生了 |
物种概括 |
(人生) 人 |
一个新人的 植物功能 动物功能 思维功能 |
新的一个人存在了 |
(虫生) 虫 |
一个新虫的 植物功能 动物功能 |
新的一个虫存在了 |
(麦生) 麦 |
一个新麦的 植物功能 |
新的一个麦存在了 |
(自我生) 自我 |
一个新自我的各种功能 |
新的自我存在了 |
产生生命的渊源第l项判定死亡的具体依据,人们是熟悉的。例如呼吸及心跳停止常是人们应该认识到,20世纪里发现核酸是复制物质、发现DNA分子只有适于自我复制的双螺旋结构等都不是偶然的现象。也就是说,人们不可能在真相大白的时候发现生物中不含有复制物质,也不可能发现DNA不具有适于复制的分子结构。因为这一切都在几千年前当人们把能复制自身的物认定为生物的时候就决定好了。这正如在某甲把“有色”确定为“C”种物时,就已决定了如下因果关系:在所有“C”种物身上必定能找到造成“有色”的物质,而且正是有了它们,才使这些物挤身于“C”种物内的。
参考文献(略)。